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8月9日下午,市建委物管中心组织召开了北仑片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区房管处、保税区建设管理局、梅山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和镇海房管中心等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建委物管中心高羽波主任主持。
区房管处王志学副处长介绍了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并就工作中的困难与其他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充分交流。自宁波市2011年4月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后,我区对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和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房屋全面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集工作,并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底正式出台《北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高羽波主任对我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同时强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管理中要特别注意:一是档案资料要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要充分适应维修体系的变化,维修重心逐步转移到街道和社区。 |